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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中的组织与制度建设、目录与警示标识制定、用药管理、质量控制与改进各要素。高警示药品是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标准明确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标准对高警示药品的目录制定、分级(A、B、C级)管理、警示信息标识、药品储存、处方开具与审核、药品调配、临床给药及用药监护等环节提出了详细且严格的要求。最后,通过监督检查、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及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确保用药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组织与制度建设 5.1.1 组织管理 5.1.2 制度建设 5.1.3 教育培训 5.2 目录与警示标识制定 5.2.1 目录制定 5.2.2 警示信息与标识制定 5.3 用药管理 5.3.1 药品储存 5.3.2 处方开具与审核 5.3.3 药品调配 5.3.4 临床给药 5.3.5 用药监护 5.4 质量控制与改进 5.4.1 监督检查 5.4.2 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 5.4.3 质量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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